1、妇女,在官方辞典中,其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女者,指未婚女子。妇者,指已婚女子,故妇女泛指女性。
2、清代之前,“妇”和“女”是拒绝一起出现的,她们有各自代表的群体,未出嫁的叫做“女”,出嫁才称为“妇”。《说文解字》对“妇”的解释是:左手扫把,右手簸箕,每天操持家务,还要任何事都听老公的劳动妇女。
3、将已婚的“妇”和未婚的“女”,联合成“妇女”这个整体,是清代的事情了。而且,“妇女”不是以生理学为基础的词,而是一个处于亲属关系中的概念,能够结婚生育的女性才有资格称为妇女。
4、妇女受过良好教育的表现,不是琴棋书画样样精通,而是能把夫家侍奉舒服了。到了民国,走向工作的新女性们,为了跟裹小脚的传统家庭妇女划清界限,拒绝自称“妇女”,对women群体的称呼,就从代表家庭和亲属关系的“妇女”,转变成基于生理学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