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办法: 登记时间: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由怀孕3个月内登记改为第一个子女出生后3稍僚敉视个月内登记。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时,城市社区、居委会可以采取个人申报和上门登记服务。 所有登记信息作为育龄夫妻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申请再生育以及享受其他惠民政策的依据。 对同一城市中户籍人口人户分离的,由现居住地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负责登记。城市社区、居委会可以采取个人申报和上门登记服务。
2、 流动育龄夫妻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本人要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洵翌绦枞证明材料,且夫妻双方或一方的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属河北省辖区的,出具《跽啻猢崇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因居住地多次变更、现居住地或户籍地长期未纳入人口计生管理、在流动期间无法证明其婚育状况的,可向办理机构承诺办理。 对于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其他人群,经核查无法证明生育状况的,也可向办理机构承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