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名诺贝尔奖候选人每年9月至次年1月31日,提名次年诺贝尔奖候选人的邀请会发往世界各地。通常每年推荐的候选人有1000—2000人,而且必须是在世的。
2、资格确认评委会首先是将那些不够格的提名信清理出去,然后将有效提名集中登记在“初选名单”上,在2月初提交文学院审核。
3、初选评委会根据各种判断淘汰大部分候选人,到4月份提出一份压缩到15至20人的“复选名单”,再次报文学院审批。有些落选者是因作品为科学论文,没有足够文学价值;有些人虽然是纯文学作家,但是没有达到必要的水准;有些人被提名的理由是非文学性的,如基于政治,意识形态或民族主义的理由。在此阶段,评委有时会就某些不熟悉的作品征求专家的意见,或为某些缺乏适当译本的作品安排紧急翻译。
4、复选评委会到5月底提出一费体人的“决选名单”(俗称“短名单”),第三次报文学院审批。文学院可以在院会上修改名单,更换或添加人选。
5、决选从6月份开始,全体院士的暑期作业就是阅读五名候选人的作品,由于多数是上一年度的最后落选者,因此一般只用读那一、二位新人的作品,以及“老候选人”最近一年的新作品。每位评委还需要分别写出自己的推荐报告。文学院于9月中旬复会,开始进行决选。有关“决选者”近况的调查,也将在这3个月内完成。
6、一般认为,要想拿诺贝尔奖,首先要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发现或建树。但仅此还不够,还要有一些必要条件。这也是诺贝尔奖常会引起舆论关注,甚至引起争议的重要原因。据瑞典媒体分析,候选人大体上要有五个条件:一是成果能为人所知;二是时机;三是经历;四是包括语言、组织等相关能力;五是助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