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是对于主张误工费损失未超过每月3500元的受害人,应当指导其向法庭提交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误工费证据相结合判断其收入状况。
2、 二是对于主张误工费损失未超过每月3500元又无法提交劳动合同的受害人,应当要求其提交发放工资时的银行信息查询单,不能仅仅根据误工证明或者扣发证明判定收入状况。
3、 三是对于实发现金又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受害人,应当按照其行业标准确定误工费数额,而不按照个税起征点3500元顶限计算。
时间:2024-10-12 07:35:09
1、 一是对于主张误工费损失未超过每月3500元的受害人,应当指导其向法庭提交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误工费证据相结合判断其收入状况。
2、 二是对于主张误工费损失未超过每月3500元又无法提交劳动合同的受害人,应当要求其提交发放工资时的银行信息查询单,不能仅仅根据误工证明或者扣发证明判定收入状况。
3、 三是对于实发现金又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受害人,应当按照其行业标准确定误工费数额,而不按照个税起征点3500元顶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