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原则(1)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2)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会计处理(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2)合并和产负债表的编制;
3、费用处理(1)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用、法律咨询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4、合并报表合并报表的主体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该集团的所有者是母公司投资者,因此,在合并日,应抵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
5、处理原则(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2)不确认损益;(3)合并财务报表中体现“一体化存续”的原则。
6、利润表编制合并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利润表时,应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