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定优先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某些内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首先明确当事人约定的内容为何,并且依照该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合同的内容。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应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则处理。原因在于《合同法》是一种任意性规范,即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先依约定,这是填补合同漏洞的一般原则。
2、根据法律规定区分合同的类型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合同类型,如借贷合同、买卖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即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否则,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二者关于漏洞的填补规则存在差异。
3、协商处理因《合同法》是一种任意性规范,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时,先依约定。即如果双方经协商后就合同漏洞达成一致意见,优先按照双方约定处理。这是填补合同漏洞的一般原则。
4、依习惯或者交易惯例如果双方经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双方在合作期间已经形成交易习惯,或者该类交易类型有行业规则等惯例,那么按照该习惯或者惯例确定合同内容。
5、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合同是《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合同类型即有名合同,那么可以依照分则中关于该类合同的规定确定合同内容;如果合同属于无名合同,那么可以参照《合同法》总则中关于合同的规定或者其他法律中类似合同的规定处理。
6、均不能确定合同内容时,依照《合同法》第62、63条规定处理若经上述方式仍无法填补合同漏洞时,则可以依照《合同法》第62、63条的规定进行最后的填补。(1)关于价款或者报酬方面的问题:依照最不利于违约方的价格确定合同关于价格的条款;(2)关于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合同一方当事人需要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点;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点;其他标的的,以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点。(3)关于履行期限的补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在提前通知确认,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后,债权人一方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4)关于费用的承担:双方未约定履行中产生的费用或者约定不明时,则该类费用应该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