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签订房屋抵押合同。
2、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进行预约办理。
3、准备抵押办理需要的各种材料。
4、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在原《房屋所有权证段乒错烊》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5、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有关当事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预舌陌秆思购房抵押登记,领取《预购房地产抵押登记证书》;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6、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