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的条件 准新生儿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指江南六区及原大厂区),且母亲已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当年度居民医保,可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2、准备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准新生儿,由亲属凭准新生儿母亲的身份证、市民卡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准新生儿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产生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
3、待遇支付 新生儿出生后,如需就医的,凭新生奚薮巴赳儿临时个人编号在具备儿童住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属邗锒凳审个人支付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中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按实结算。
4、交费的标准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其亲属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为新生儿办理人员建档、制发市民卡等手续,新生儿出生3邗锒凳审个月后必须持本人的市民卡就医。 持新生儿本人的市民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标准结算。
5、注意事项 按照现行的居民医保政策,家长可在宝宝出生的12个月内,为孩子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由于在办理过程中需要一定时间,一旦宝宝生病了,如果还没来得及办理好参保手续,需要家长先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