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九)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十)项至第(十三)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第(十四)项属政策性引进入户条件。 技术技能引进人才入户条件要求具备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拟引进人员,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个人申办招调工的条件: 符合招调员工基本条件,且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12个月以上(持双证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除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办理个人招调手续,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下达计划指标: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2、(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紧缺急需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
3、(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 (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 (八)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
4、(九)持双证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十)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投资纳税招调入户条件的。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人员以招工方式办理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以调工方式办理的,第(一)项规定人员不得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人员须在45周岁以下;第(四)项规定人员须在40周岁以下;第(五)项规定人员须在38周岁以下;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人员须在35周岁以下;第(十)项规定人员须在50周岁以下。 前款第(一)项至第(九)项属技术技能招调入户条件,第(十)项属投资纳税招调入户条件。 本文来深圳招调工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