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免费救援,需要交费。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是指有关单位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扩展资料
山东省收费标准如下:
一是将平板车不分救援车型按每车次1500元计收救援费调整为按被救援车型计收,具体为:对一、二类车救援的,收费标准按照拖车收费标准执行,即:一类车10公里以内每车次260元,超出10公里的每公里加收10元;二类车10公里以内每车次350元,超出10公里的每公里加收15元;三类车降为每车次1000元,四类车降为每车次1200元,五类车按现行标准执行每车次1500元。
二是为弥补救援机构经费支出,将五类车的吊车救援收费标准由每车次2100元提高到2500元。
三是将停车看护费标准与当地收费标准进行并轨,空车停车看护费由每天20元提高到30元,将载有货物车辆每天30元提高到35元。车辆停车看护费主要执行各市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收费标准。
四是明确未标明的收费项目,其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存在争议的,通过价格评估、调解等方式解决。
新发布的文件继续明确,高速公路救援清障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救援清障机构实施救援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