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问明取消的原因。低保的确定和取消是由民政部门决定的,当低保被取消后,要向村委会(居委会)问明情况,查明取消的原因,村里无法答复的就到乡镇民政站所,他们还是没有明确理由的,就到县民政局。
2、根据标准自我对照。不能继续享受低保的原因有7条,归纳起来就是,一是本人懒惰和有不良恶习的,比如有劳动能力而不参加劳动;平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二是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要求标准的,比子女经济条件非常好而不赡养的,平时花销很大,明显高于低保承担能力的;三是,对于低保核查不配合,隐匿、转移相关资产的。
3、取消原因情况属实的,就接受事实。享受低保政策,必须是当地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水平的。如果收入已经超出,或者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已经超出的,就不要在计较了,因为较真起来,可以涉嫌骗保了。
4、取消低保的原因不实,可以申诉。得知取消低保的原因后,如果发现认定有误,是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诉的。当然这一块也是比较复杂的,因为胃申赜驵取消低保也是经过大量核实和调查的。所以申诉应该提供充分的材料,比如别人用自己身份产生的消费和经营之类。
5、申诉不成功的,可以投诉。取消低保的原因认定存在重大错误,或者其中有故意歪曲事实,经过申诉不成功的,可以进行投诉。投诉的方法很多,电话投诉可以拨打12345(当地政府热线)或者12348(纪检、信访)。
6、重新申请。低保是动态的,所以说即使低保被取消了,如果生活再次陷入贫困的困境,达到申请低保的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