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责任认定

 时间:2024-10-12 20:07:14

1、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嫫绑臾潜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免费维修责任。(装修后的房屋厨房、卫生间及室内阳台等,因为改变了交房时的形态,故不在五年免费保修范畴。)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2、如因楼上业主装修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的房屋渗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3、在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屋面、外墙等)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可以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房屋内设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4、属于公共设施造成的漏水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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