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一般计算方式。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2、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特殊情况。总分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
3、预缴税款解析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规定的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
4、机关汇缴部署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5、汇算清缴解析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
6、应注意的问题。分支机构也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参照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