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自行进行协商,达成工资支付相关协议。
2、二、进行投诉。当事人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经协商后达不成相关协议的,劳动者可向相关主管行政部门投诉,建筑领域的一般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其他领域则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相关调解协议。
3、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仲裁裁决。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
4、四、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五、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当事人认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6、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劳动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