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材料的准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申请与受惯栲狠疲理:☆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质监局窗口办理。☆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属蟓彩瘵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3、企业实地核查:☆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产品抽样与检验:☆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在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5、审定和发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岳蘖氽颐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璀煌蒈琊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审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
6、办理时限:☆法定时限:70个工作日(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规定的期限)☆承诺时限:35个工作日(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规定的期限)
7、收费标准:☆审查费为每个产品2200元,对同一个产品需申领两个以上单元的,每增发一个生产许可证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